| 对毛劳务合作提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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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9-02 13:57 文章来源:驻毛里求斯使馆经商参处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
自2005年1月中国和毛里求斯签署《双边劳务合作协定》以来,两国劳务合作健康发展。绝大多数当地雇主能严格按照《协定》和毛国劳工法的规定,通过我有权从事输毛劳务合作的中国经营公司招聘我纺织、建筑和其它类劳务人员赴毛国工作,并能做到重合同,守信用,善待我劳务人员。但近两年来,我处也发现有个别毛方雇主如PAD & CO.LTD公司不能严格执行双方签署的合同,先后发生拖欠我公司工程款和我工人抵毛后不久即无工可务,随意单方面中止劳务合同,要求我工人提早回国的现象,侵犯我劳务经营公司和劳工的合法权益。特提醒企业在与毛方合作时,要做好合作方资信等的了解,在签署合同时,应注意我公司及劳务人员权益的保护。
特此提醒。
驻毛里求斯使馆经商参处
二00八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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