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劳务合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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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05-19 20:07 文章来源:驻毛里求斯使馆经商处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
为进一步加强两国经贸合作,共同促进双边劳务合作业务的健康发展,2005年1月24日,中毛两国政府在京签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毛里求斯共和国政府关于双边劳务合作的协定》。根据该协议规定,中国政府向毛政府提供一有资格从事劳务输出的中国公司名单,毛方必须通过名单上的中国公司招收工人。因此,请国内有意来毛务工的人员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出国之前需了解清楚劳务中介公司的资质情况,避免自身利益受到损害。非名单中所列的中国劳务公司不得在毛开展劳务中介工作,名单中包括的中国劳务公司应严格遵守中毛劳务合作协议的有关规定,合法有序地开展工作。
附:有资格从事输毛劳务合作业务的中国经营公司名单
中国海外工程总公司
中国江苏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
中国国际技术智力合作公司
中国电子国际经济合作公司
上海对外劳务经贸合作有限公司
上海轻纺工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公司
上海黄埔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公司
中国湖南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
中国天津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
十堰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
山西省天利实业有限公司
金坛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
苏州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
常熟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厦门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
中国宁波国际合作有限责任公司
宁波泰联国际经贸有限公司(圆宁波宁兴)
福建华源国际贸易经济合作公司
泉州对外经济技术服务公司
福建中福对外劳务合作有限公司
漳州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
中泉国际经济技术合作(集团)有限公司
西安国际经济技术贸易公司
中国云南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
重庆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
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住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水利电力对外公司
泰安市海华对外劳务经贸合作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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